用戶數據,如下所示:當使用一個類而不是一個字典的
user = {"id": 1, "firstName": "Bar", "surname": "Foosson", "age": 20}
被髮送到經由JSON的應用程序。
在代碼中的許多地方,下面就做:
user["firstName"] + " " + user["surname"]
這使我相信,一個功能可用於:
def name(user):
return user["firstName"] + " " + user["surname"]
這反過來又導致我相信,代碼應該使用User
類改爲使用name
方法重構。你是否同意並且有沒有重構代碼來使用類的爭論?
除此之外,使用'「{的firstName} {姓}」。格式(**用戶)'。 ;) –
另一方面:在Python中,這些東西被稱爲「字典」(它們的類型是「字典」)。稱他們爲「地圖」可能會引起混淆(因爲「地圖」)。 – 2016-10-02 18:28:15
即使不需要'def name(user)',我也會使用一個類。作爲一般規則,如果'dict'的鍵是固定的(你總是希望有firstName,姓氏),這表明你不應該使用'dict'。 – zv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