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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說我聲明一個類中的一類,作爲一種聚合的:是否有可能從一個嵌套類訪問父類的成員聚集
class A:
self.foo = 20
self.bar = 30
def someFunc(self):
class B:
# some code here
BObject = B()
是否有可能訪問B類內的foo/bar變量?如果是,那麼如何?
我在使用wxpython時遇到了這個問題,並且需要在主框架類中編寫一個類來處理特定的自定義對話框。
感謝提前:)
你爲什麼在A的方法大廈B? – 2011-06-02 08:27:00
讓A類作用域中的實例(self)引用沒有任何意義。 – Keith 2011-06-02 08:27:44
那麼它是這樣的,在我的程序中,類A實際上是一個高級別的Frame類,而A的方法是一個事件處理程序(以def evthandler(self,event)的形式:)。每當事件處理程序被調用時,我需要產生一個自定義對話框(定義爲B)。 – kny8mare 2011-06-02 08: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