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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創建了一個通用庫,但與this question不同,它未發佈到GAC。相反,它是私人發佈到公司特定的安裝文件夾。 編輯:所有的內部應用程序進入這個相同的文件夾。是否可以將發佈者策略應用於強命名的私人發佈的程序集?
是否仍可以應用發佈者策略,允許較早的應用程序使用較新版本的DLL? This article使我聽起來像是可以的,但對我來說並不完全清楚。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分發到我公司特定的安裝文件夾中?
- 公共庫的配置文件? (policy.1.0.MyLibrary.config)(這將是最簡單的。)
- 公共庫的策略DLL? (policy.1.0.MyLibrary.dll - #1的編譯版本。)
- 或者使用公共庫的每個應用程序的一組配置文件? (MyApp1.exe.config,MyApp2.exe.config等)(YUCK!)
應用程序安裝在與庫相同的文件夾中,這樣就可以。但是這聽起來像是你正在談論應用程序的app.config文件,這是我的#1。它會工作寫一個policy.1.0.mydll.config文件嗎? – Eric 2009-07-09 16: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