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您希望有兩個這樣的類,每個類聲明一個實例變量,該實例變量是其他類的實例變量。聲明兩個包含彼此類型的實例變量的類
@interface A : NSObject {
B *something;
}
@end
@interface B : NSObject {
A *something;
}
@end
似乎不可能用這些實例變量聲明這些類。爲了讓A包含B類IV,B必須已經編譯好,所以它的@interface
必須在A之前。但是出於同樣的原因A必須放在B之前。
將兩個類聲明放在單獨的文件中,而對方的'.h's也不起作用,原因很明顯。
那麼,解決方案是什麼?或者這是(1)不可能的,或者(2)反映了不好的設計?
另請參閱: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322597/objective-c-class-vs-import – 2010-06-16 19:51:05
謝謝菲利克斯。如果我只知道搜索「遠期課堂宣言!」 – 2010-06-16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