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35 views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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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無論做得最清楚,最明顯的方式是「正確」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你描述的協議在它自己的頭文件中可能是有道理的。

協議沒有普遍接受的命名約定,所以再次稱它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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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它是一個普通的東西將被共享,把它放在它自己的.h文件中。至於命名,只需對協議使用標準的TypeName大小寫,對文件使用typename.h,就像對其他類型和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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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避免名稱衝突,因爲將與NSObject類和協議發生,我命名協議與Protocol後綴頭文件:

  • 類:OWNWhatever.h
  • 協議:OWNWhateverProtocol.h

但是,如果你打算使用你的協議與幾個類,這種名稱衝突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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