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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個原因,我不能添加一個UISplitviewController作爲界面生成器中的UITabBarController的孩子?無法添加UISplitView作爲IB中的選項卡項?
我意識到我可以通過編程來完成這個任務,但突然之間我會質疑這是否合法。
這就是我打算做:
- (附有NIB的UITableViewController)(附有NIB的UIViewController)創建主視圖控制器
- 創建一個詳細視圖控制器
- 子類UISplitviewController
- 通過添加一個UIViewController實例作爲子項,然後將類名更改爲我的splitviewCont子類(在Interface Builder中),將以上附加到Interface Builder中的Tab Bar Controller實例中。
這聽起來有點骨頭給我。有沒有一種「推薦」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