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8 67 views

回答

6

這兩種方法是不同的,一種是繼承,另一種是簡單的依賴。

通過依賴你只有在項目B.

的二進制傳遞依賴通過使用你會繼承像插件的配置父項目,建築模型,庫,依賴管理,屬地和如此,這取決於案件。

我的經驗法則是針對scm配置,項目配置和開發或公司標準,我使用父項目(繼承)。

8

我說,如果項目B 充當「通用父」或諸如此類 - 即起點許多項目具有相同的依賴(或者用相同的起點,它們的依賴)然後繼續前進,並使B爲parent

否則,如果它實際上更多的是「方便的事情有」 - 比如它有實用/芯型方法,很多項目會發現有用,但沒有爲他們的生存依賴,那麼它在邏輯上就是依賴關係。

您甚至可以考慮將項目B拆分爲兩行。這就是我在過去所做的那樣:

mygroup-parent是隻包括與我想每一個項目獲得相關性的POM文件的項目 - 強制執行的標準方法。例如,我在那裏有TestNGMockito

mygroup-core是一個功能完備的Java項目,它有很多方便的東西可以使用很多,但不是必須的。我有特定於我的網站的輔助方法,以及諸如Apache HttpClient和Google Guava之類的依賴項。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