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一個愚蠢的問題,但屬於<a>
的屬性是「名稱」的CSS選擇器是什麼?名稱屬性爲<a>的CSS選擇器?
document.body.innerHTML = myString.anchor("HTML_String")
這個JavaScript創建了一個名爲"HTML_String."
如何我在CSS只能訪問這個元素的<a>
元素?
這可能是一個愚蠢的問題,但屬於<a>
的屬性是「名稱」的CSS選擇器是什麼?名稱屬性爲<a>的CSS選擇器?
document.body.innerHTML = myString.anchor("HTML_String")
這個JavaScript創建了一個名爲"HTML_String."
如何我在CSS只能訪問這個元素的<a>
元素?
[name="yourName"]
,或者如果它只是應該有任何名稱:
[name]
用於輸入一個例子:
input.myClass[name="greatName"] {
...
}
但是,如果你的問題是怎麼看你的「的innerHTML內的東西「:這是不可能的。
使用[屬性=值] CSS選擇器,您可以通過使用訪問:
a[name=HTML_STRING] {
//your css
}
CSS沒有具體的選擇語法name屬性。您必須使用通用的attribute selector語法。
[att=val]
表示具有att屬性的元素,其值完全是「val」。
有[name="name"]
選擇器,但它不是真正的跨瀏覽器。舊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不支持HTML屬性的選擇器(該瀏覽器是......)。
我的建議是始終對CSS使用class
es(即使對於獨特元素)和id
s用於JavaScript,而您將離開name
進行後端編程。
添加類的元素,然後a.myclass
這些日子誰使用IE 6? – Quentin
它支持在IE7中,AIK誰該死的瀏覽器不再關心? –
如果你想建立一個** real **網站,你應該支持即使是最糟糕的瀏覽器,只要他們尊重HTML和CSS標準。正如我所說,如果名稱是爲後端編程保留的,那就更好了。 – NoImaginationGuy
對不起,我的代碼之前意味着頂行「的屬性是‘名’? –
爲錨的'name'屬性已被刪除從[HTML 5](https://www.w3.org/TR/html5/text-level-semantics.html#the-a-element)的HTML開始。在您想要鏈接的元素上添加一個ID 。 – Quentin
@Quentin:Huh。所以它有,我的印象是它被簡單地棄用了。*編輯:*所以當HTML5表示「過時」時,它可能意味着「過時」或「棄用」 - checker.html5 .org說名稱屬性已經過時了,但它會發出警告,而不是像例如表示性的東西那樣的錯誤。 – BoltC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