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設計一個帶有類型推斷的新語言,沒有顯式類型和類繼承支持,然後想要添加繼承,那麼編譯器需要的額外提示是什麼?解決類型歧義時添加功能?得到類型推斷,想要添加類繼承
是否需要類名?
EDIT
類型-污點是通過在整個程序中包括的功能之間的分配跟蹤。
myVariable1 = New(MyTypeName1)
myVariable2 = New(MyTypeName2)
和類型MyTypeName1
和MyTypeName2
分別推斷myVariable1
和myVariable2
:
在首發語言OK,你喜歡的東西有類的名稱,如MyTypeName1
。不過,如果我們想提高語言支持:
MyVariable3 = myVariable1
MyVariable3 = myVariable2
可以通過代碼進行跟蹤(myVariable3現在可以包含兩種類型的大概是在一個層次)。
編輯
MyTypeName1和MyTypeName2的成員是由像陳述推斷:
myVariable1.name="Fred"
myVariable2.name="JX3009"
如果name
成員MyTypeName1
和MyTypeName2
不會是什麼在一個共同的基類?如果我們想要MyTypeName1
和MyTypeName2
中的其他名稱屬性,並且基類中沒有任何屬性,該怎麼辦?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告訴編譯器該做什麼/如何處理? (類型推斷的想法是減少打字不增加它...?)
或者我們是否需要明確指定層次結構?
作業問題? – 2010-01-06 02:12:06
吉姆:如果是這樣,我很高興這不是我的家庭作業,因爲我真的很難找出他在說什麼:) – 2010-01-06 02:13:13
這是一個很高興你殘留給你先生們。 :) – martinr 2010-01-06 0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