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以下類GSON手柄的對象或數組
public class MyClass {
private List<MyOtherClass> others;
}
public class MyOtherClass {
private String name;
}
而且我的JSON可能看起來像這樣
{
others: {
name: "val"
}
}
或本
{
others: [
{
name: "val"
},
{
name: "val"
}
]
}
我會喜歡爲這兩種JSON格式使用相同的MyClass
。有沒有辦法與Gson做到這一點?
的問題是,誰是這樣產生的Json? Json有效嗎?如果是這樣,Gson應該處理它。如果不是,那麼「真正的」解決方案應該是修復生產者。 – Nilzor
我完全同意這不是編寫JSON的好方法。不幸的是,我們並不總是能夠控制我們消費的數據,所以修復生產者並不總是一種選擇。它是有效的JSON,因爲JSON是無模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