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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回答,如果已經被問到,請原諒重複。Java在不同的對象中使用泛型類對象
我正在使用JUNG-2.0.1工具集編寫一個圖形分析工具(如果您以前沒有使用過非常酷的東西)。無論如何,我的Java程序中有以下類結構。
public edge() {}
public vehicle() {}
public car() extends vehicle {}
public truck() extends vehicle {}
現在,編寫代碼,如果我寫的類頭爲
public customgraphviewer<vehicle, edge>() {}
,將接受任何汽車的頭被寫成
public customgraphviewer<node, edge>() {}
圖形瀏覽器類時或卡車對象?我認爲這將是因爲從同一父類繼承的兩個類都有相同的類型。我是對的還是有我應該做的其他事情。
勞倫斯 -
你必須學會泛型類型變量聲明的語法。聲明'public class Something'創建兩個**新類型變量**,名爲'Vehicle'和'Edge'。這些類型與您的'Vehicle'和'Edge'完全無關。 –
2015-02-11 20:47:17
也是,你提供的類結構是* not * Java;在Java中,您使用'edge()'等構造函數,而不是類聲明。此外,因爲當小寫名稱是JLS兼容的類名? IFTFY - 如果您使用某種特定於應用程序的標記,請不要將其標記爲一般的「java」,否則使用有效的Java約定代碼。目前還不清楚你在這裏問的是什麼,以及你是否對當前主題有一點了解。 – vaxquis 2015-02-11 20:48:09
我回滾我的修改,直到有人能向我解釋*這裏真正問到的是什麼*。 – vaxquis 2015-02-11 2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