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般認爲通常認爲div
是一個通用結構區塊,而我對通用展示區塊的心理指定是不同的。實際上,我通過媒體查詢使用<div class='flair'></div>
來在小屏幕上隱藏大多數'天才'。我對flair類的使用似乎更適合於它自己的標記(與類相對),但HTML element reference中沒有符合此描述的內容,而HTML規範通常似乎是moving away from presentational tags。我想知道其他人是否考慮過這樣的標籤,或者我提出這個問題的事實意味着我認爲HTML元素與大多數不同。通用展示區塊與通用結構區塊
爲清楚起見,我認爲一個「通用的表象塊」爲一體,滿足大多數的這個標準:
- 不需要了解頁面
- 包含文本,錨的內容,按鈕
- 不是流內容
所以,我有一些問題:
- 其他人是否使用特定的類來表示通用表示塊?
- 您是否覺得這種標籤的存在會改善大多數開發人員編寫的HTML? (背景:我通常認爲div湯是一個負面的)
- 你覺得瀏覽器具有內置功能,禁用此標記。此功能會像Adblock的工具的超集,無腳本
有想法左右浮動,將允許你定義自己的標籤(通過兩輪牛車的方式,你可馬上,使得瀏覽器使用'document.createElement'在JavaScript承認標籤),但是這是一個非常意見的問題不適合堆棧溢出恕我直言。 – somethinghere
這可能會更適合程序員。儘管如此,這仍然是主題。哦,以後每個問題都有一個問題。 – j08691
@somethinghere我以前使用過這個功能,但我發現它更適合創建高級自定義內容,而不是像這樣的基本功能。也是的,這個問題適用於W3郵件列表,但是我每天都在使用stackoverflow(並且幾乎從不在w3.org上),所以在這裏首先發布這些內容以求安慰。 – Cyr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