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個類Truck
只有一個屬性int
類型。我沒有在全班使用任何指針。我已經寫了2個版本的operator=
的:轉讓運營商的業績
Truck& operator=(Truck &x)
{
if(this != &x)
{
price=x.getPrice();
}
return *this;
}
Truck operator=(Truck x)
{
if(this != &x)
{
price=x.getPrice();
}
return *this;
}
他們兩人的工作,但有沒有跟他們任何人任何性能問題?而且,如果我使用指針來聲明我的屬性,我應該堅持第一種類型的聲明嗎?
您應該從[三個規則是什麼?](https:// stackoverflow。COM /問題/ 4172722 /什麼,是最規則的三)。 –
你需要自我分配檢查嗎? –
參考退貨成本幾乎沒有。對象複製返回可能很昂貴。很明顯,不是嗎? – ilotX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