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43 views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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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應該使用第二個例子。

如果此方法僅用於使用成員變量,則第二個示例是正確的。

如果你的意圖是利用這種方法與其他價值觀過去了,從說的類中的其他方法,或者一些外部調用,那麼第一個選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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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這是內部/私人領域的用途。類的所有方法都可以使用類的所有字段,無論是私有的還是公共的。 – decyclone 2010-12-02 0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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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它只是取決於我的猜測。你是否曾經想用_someId作爲參數調用這個方法?如果是這樣,請使用第一個示例。如果不是,請使用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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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但有兩種情況需要考慮 - 無論是方法是接口的一部分,還是實現的一部分。如果它是實現的一部分,那麼它並不重要 - 如果我們需要它,我們可以重構以便添加參數,但現在我們應該保持簡單。你不會需要它。另一方面,如果它是界面的一部分,那麼我們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它在某些時候應該被調用字段值,那麼調用代碼應該如何處理?突然間我們正在編寫一個訪問器來支持其他一些方法。呸。 – 2010-12-02 04: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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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方法應該「知道」它。這是第一個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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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變量的作用域爲該類。所以成員函數「知道」它。所以假設你的成員函數不是靜態的,你的第二個例子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