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在功能分支合併(重新集成)回中繼後才能刪除功能分支?在重新合併到中繼後使用顛覆功能分支安全嗎?
我更喜歡不斷地從我的功能分支中來回變換 - 我相信這會將衝突降到最低。但我明白,一旦你使用重新合併到主幹,應該刪除一個功能分支。
是這樣嗎?爲什麼?我能做些什麼來繞過這個?
更新 我問的是來自該工具的技術問題,而不是「方法問題」。我打算在合併後繼續在功能分支上工作。
更新最多的回答確實指定了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合併,刪除& rebranch)。有沒有一種簡單的方法可以在TortoiseSVN中實現這一點?不應該有嗎?
該文章的鏈接被打破。這裏是工作網址:http://blogs.collab.net/subversion/2008/07/subversion-merg/ – 2012-03-23 15:15:49
@bob:固定,謝謝 – 2012-03-23 20: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