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一個程序集,1.dll的某些類型依賴於其他程序集中的類型2.dll和3.dll確定這些依賴程序集是否需要存在。我認爲這是隻有當我試圖加載從其他dll引用類型的1.dll類型。例如何時需要依賴dll存在?
。如果我有一個來自1.dll的A1
類,並且這個類有A2
(來自2.dll)參數的方法,我嘗試創建A1
的實例,那麼顯然我需要2.dll才能存在在bin中創建A1
的實例。
如果我有另一種類型的B1
(1.DLL),這取決於A3
(3.dll),但我不嘗試並創建一個B1
實例,然後我想我的應用程序應該罰款,即使3運行。 dll不存在,因爲我沒有試圖創建任何需要來自3.dll的類型的實例。
這是正確的嗎?什麼是要求依賴關係存在的規則?
如果您不需要調用或調用它,爲什麼要將它包含在項目中呢? –
@jamesralston 1.dll提供了對服務中的組件進行引導的類型。其中一些組件涉及路由到特定服務,因此需要在許多其他需要路由到主服務的服務之間共享。路由類在2.dll中。 3.dll包含主要服務的類型。因此,主服務使用1.dll中的方法來引導3.dll中的主要服務類型以及2.dll中的路由組件。其他服務僅使用1.dll中的引導路由的方法,因此僅使用2.dll中的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