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修改TYPE TYPE我想創建一個返回用戶定義類型的函數。在創建函數後,我希望能夠將類型更新爲其他類型,以便函數使用新類型,例如。PostgreSQL:可以使用TYPE創建一個函數並在
CREATE TYPE my_type AS ("Column1" text, "Column2" text);
CREATE OR REPLACE FUNCTION my_fucntion()
RETURNS SETOF my_type
bla
bla
blah
ALTER TYPE my_type AS ("Name" text, "Address" text)
這可能嗎?修改將始終只是列的名稱而不是實際的數據格式,它們總是相同的。
編輯:好的事情是我有2個腳本之一是通用的,必須按原樣安裝,沒有變化。它必須安裝在多個地方。第二種是一種配置腳本。
在通用腳本中,我創建了一個函數,它返回一個我想在配置腳本中定義的類型。
我想先安裝配置腳本,但我不能,因爲我需要執行一些基於通用腳本中的函數的插入。
謝謝
編輯,但它似乎好像我有一個無盡的循環,我不認爲這將是可能的 – 2012-03-09 14:10:29
我想出了一些東西。我只是使用這個安裝過程:安裝配置腳本,它創建類型,然後在調用另一個腳本,然後完成插入 – 2012-03-12 1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