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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書面語言相比,大多數命名約定「看起來很奇怪」。但從長遠來看,始終如一地遵循公約會帶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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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把一個對象類型的信息嵌入到它的名字中,所以我不會使用I
作爲前綴。但是,如果你正在做這是一個好主意,遵守慣例,但根據你的例子,我也會考慮你如何命名你的接口,因爲從我可以告訴你將有一個IJQuery
和JQueryImpl
。
我會考慮命名您的接口,如JavaScriptLibrary
,然後命名您的實施類JQuery
或Prototype
。
在Java:
public interface JavaScriptLibrary { ... }
public class JQuery implements JavaScriptLibrary { ... }
public class Prototype implements JavaScriptLibrar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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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zao好點,我往往不會嵌入類型信息置於類,變量名等。然而,有超過幾個文件打交道時,我發現標記界面有幫助。
我使用已經在過去是非常有幫助的兩種命名約定:
1)m_variableName
M_脫穎而出代碼,標識成員變量。
2)IThisIsAnInterface
對於接口,你可以考慮像I_JQuery與I_標記你的界面。
-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