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然發現了兩個經典編程問題之一。我正在編寫一個Cocoa框架,它基本上是最常用的Foundation類中的(大部分)有用方法的集合。我的問題是我如何在這些類的類別中爲這些額外的方法命名?我應該使用前綴還是無前綴命名約定(例如- (void)doSomething
vs - (void)myDoSomething
)?Cocoa中命名類別方法的最佳做法
使用前綴命名類,協議,函數,常量和 的typedef結構時:
我閱讀可可文檔時變得不確定。命名方法時不要使用前綴;方法 存在於由定義它們的類所創建的名稱空間中。此外, 不使用前綴在週五q &一系列命名的結構
領域,看着邁克的代碼示例(在MARefCounting
例如方法名稱有building reference count文章前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