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4 2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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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ose()方法可能會被調用多次,沒有規則說它不合法。如果你重寫了它(在C++/CLI中實現析構函數),那麼你必須確保你的代碼對此有彈性。非常常用類中的isDisposed字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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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重寫dispose方法還是在構造函數中執行此操作會更好嗎? ..或者這是另一個C++ CLI歧義? – 2010-08-24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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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Dispose()映射到析構函數是我書中不幸的選擇。試圖讓它看起來像C++太多,但沒有得到相同的行爲。該語言不允許你明確地實現它。但是退一步來說,在UserControl中實現Dispose()通常不是必需的。它已自動配置組成控件。 – 2010-08-24 15: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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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困難是我的用戶控件有後臺工作人員正在運行以獲取數據。這些需要在應用程序關閉時乾淨地關閉。那是你可能使用dispose方法的地方嗎? – 2010-08-24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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