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1 46 views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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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這兩種方式沒有任何區別。要麼有一個歷史原因 - AbstractInstant已被修復,作者爲了向後兼容而在子類中保留了Readable,或者它只是一個無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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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原因?

我想不出任何技術原因,爲什麼你會這樣做,但也許這樣做是爲了使源代碼和Javadoc中的類/接口關係更加明確。

但無論什麼原因,它沒有實際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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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編寫產品代碼時最好儘可能清楚。儘管從技術上講,提到「實現可讀性」並沒有什麼區別,但它可能只是幫助一些孤獨的開發人員在某個精彩的夜晚的某個精彩時刻維護代碼。而不是讓他了解實現方法的位置,通過查看示例中的AbstractInstant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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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法律要做,但不應該有任何區別。 我什至沒有看到任何理由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