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個必須交互的實體:User
,SupportTicket
和PhoneConversation
。當有人呼叫請求幫助時,用戶應該有一個分配給他的SupportTicket,分配給Ticked的PhoneConversation描述呼叫。DDD:在哪裏創建實體對象?
我的問題是:在什麼單位我應該把方法CreatePhoneSupportTicket()
,創建一個新的SupportTicket和PhoneConversation,它們涉及到對方,最後涉及的SupportTicket給用戶?
我猜測它不能在用戶上,因爲這會違反SRP(用戶做了更多的事情)。但是該方法本身不止一件事,它應該創建一個PhoneTverset的SupportTicket 和。這是一種情況,當一個服務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然後把方法放在實體上?謝謝你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