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3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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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圖圍繞正確的對象命名。 所以我們可以說我叫 水果蘋果=新水果(蘋果); 所以是 水果(1)數據類型 蘋果(1)對象 水果的名稱()來構造 蘋果通話(2日)到名爲蘋果 對象的引用還是我完全脫落的命名? 我知道它們是如何運作的,但我只想說出正確的命名。試圖獲得對象和數據類型的簡單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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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適當的方式解釋你的問題:) – Muhammad 2014-09-28 04:13:0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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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it apple = new Fruit(apple); 

首先,這不會編譯。在初始化之前,您正嘗試使用apple

讓我們而不是採取類似

Fruit apple = new Fruit(numOfSeeds); 

表達(對=賦值運算符的左側)的左側聲明Fruit類型的新變量

表達式的右手邊是一個新實例創建表達式Fruit類型的。這個新的實例創建表達式使用單個參數調用Fruit構造函數。該表達式將單個參數傳遞給此構造函數調用。該參數將是通過評估變量numOfSeeds解決的值。

當計算右側的表達式時,JVM將創建一個類型爲Fruit的新實例,並將該實例的引用值分配給左側的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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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水果(1)數據類型的蘋果(1)對象 水果的名稱()來構造蘋果的調用(2日)到名爲蘋果

對象 參考幾乎正確。第一個Fruit不僅是一個數據類型,而且是一個類名,也就是要被實例化的類。另外,Sotirios Delimanolis指出,你的例子不會編譯,因爲在這個例子中,你會嘗試聲明一個對象並在同一時間在構造函數中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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