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一個很容易解決的問題,但是在我年輕的時候還沒遇到過設計問題。在構造函數中委託調用
我有一個課程,在發生任何事情之前需要經過幾個安裝程序。
但是,在構造此類期間,我在構造函數的參數中有一個可以傳遞的委託,以便用戶可以將其自己的信息添加到該類中。
當這被稱爲但是創建該類的範圍仍然沒有有效的實例,因此發生空異常錯誤。
我該如何設計?我應該將「this」的實例傳遞給該代理嗎?
在這做什麼是一個很好的決定?我有一個「StartServices()」方法,可以方便地將調用發送給委託,但我覺得應該在構造函數中設計明智。
感謝您的建議!
請添加您的代碼,在這麼晚的時候很難將其可視化:) – 2009-12-28 23:02:55
爲什麼您不能僅僅在創建類之後調用類方法來添加附加信息?既然你傳遞了一個委託,你可能知道在創建時應該添加哪些信息。 – vava 2009-12-28 23:08:38
@ bobber205 - 重申您的評論,它遵守普通的可訪問性規則,這意味着它*可以*在適當的環境下訪問私有/受保護/內部等*。 – 2009-12-28 23: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