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在我的大學學習面向對象的建模和設計時,他們推薦考慮一個對象可以爲它的方法做些什麼,以及它的屬性有什麼責任。所有澄清的嘗試都導致了進一步的混亂。面向對象設計方法
這傾向於生成一個包含所有操作的actor和僅保存數據的內部類的類圖。
這看起來不正確。有沒有另外一種思考如何建模物體的方法? Q2302。此外,該課程似乎強調在對象之後對對象進行建模,但在域模型中不一定有意義。 IE瀏覽器。在醫療實踐中,他們有Patient: CreateAppointment(), CancelAppointment()
但這不是它將如何實施(而是修改約會集合)。有沒有另外一種思考方式?
例Q1
祕書:RecordAppointment(),RecordAppointmentCancellation()
預約時間,日期,...(沒有方法)
例Q2
醫生:SeePatient()
雖然SeePatient
是一個用例,它沒有任何意義上的實際類的方法。你如何看待這個?
沒有硬性規定。它過分簡化所有不同的有效方法,只考慮'car.wheelCount'。例如,在約會的情況下,例如,「醫生辦公室計劃。創建約會(病人,...)」似乎更「清楚」。也就是說,我傾向於面向數據而不是「面向對象」。 – 2010-10-24 22:36:30